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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113年度「環境教育人員核心課程研習班」課程資訊

更新: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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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內容

臺北市政府113年度「環境教育人員核心課程研習班」第1期於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開辦,歡迎單位承辦環境教育業務相關人員於3月4日前報名參加。

一、研習目的及內容:
配合環教法實施及為達訓練資源分享與交流之目的,臺北市政府113年「環境教育人員核心課程研習班」,提供中央及臨近縣市每單位1至2個名額參訓,研習課程表詳如附件。

二、研習對象: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不可跨領域),但未研習環境教育核心科目,含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之學員。欲參訓者請先至「行政院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教育認證系統/我要上課/認證課程/專業領域課程查詢」(https://neecs.moenv.gov.tw/),自行檢核符合規定後,再行報名本研習。全程參與並取得研習時數證明者,即得以學歷向環境部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三、研習費用:
本案酌收訓練費用及伙食費新臺幣(以下同)3,450元(訓練費用600元/天x5天=3,000元;伙食費90元/餐x5天=450元),請俟通知錄取後再繳費。

四、報名表:
報名表詳如附件,請於3月4日前以電子郵件(pstc-moon@gov.taipei)方式回傳報名表,以利人數統計。研習事宜逕以E-Mail發送予研習人員,請多加留意。

五、講義:
講義擬置於「臺北e大」—「實體班期專區」—「29學員專區」—「29C講義下載」,參訓人員請於上課前瀏覽或下載,上課當日不提供講義。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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