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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自111年5月1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2022-01-18 更新:2022-01-26

訊息內容

一、為提升環境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劃設本縣阿里山空氣品質維護區。

二、公告管制措施事項:

(一)管制範圍:本縣阿里山公路台18 線的63K 至94K 間路段(如附管制範圍圖)。

(二)管制措施:全時段管制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之101 年前出廠柴油大客車應取得自主管理優級標章或稽查日前一年內應有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黑煙不透光率1.0m- 1 以下紀錄。但遇自然或人為重大災害丶交通事故等緊急特殊情況,並經嘉義縣政府公告實施緊急管制疏導工作者,不在此限;其緊急情況解除後恢復,應即恢復管制。

(三)違反本公告者,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暨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四)嘉義縣政府預告廢止「88年7月1日以前出廠之柴油大客車,行駛阿里山公路(台18線)觸口(34公里)至自忠(96公里)路段為空氣汙染行為,並自中華民國111年5月1日起生效」公告一份。

附件檔案

相關照片

  • 一般公告
  • 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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