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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服務-轄管場地及設施租借

基於個人隱私,您所填寫的各項資料本處將予以妥善保密,以下有標示*均為必填欄位。

一、申請借用本處各場地或設施者,其收費相關規定如下:
  • (一)申請借用本處各場地或設施者,應繳納1.清潔保證金2.場地使用費3.水電使用費,並遵守各項使用限制。
  • (二)本處出借之各場地及設施使用限制、清潔保證金及水電使用費額度如「轄管場地及設施出借作業要點」檢附之附表一-1、附表一-2及附表一-3。
  • (三)場地設施若借用目的為公益性質或公部門申請公務使用,得經本處酌予減收或免收取租借費。

二、申請者應於借用日7日前,填寫場地設施借用申退申請表,親送、寄送以電子公文交換方式(含申請表)送達本處,惟借用日前如確認本處場地或設施閒置時,經簽准同意後,得受理出借。

三、使用本處出借之場地或設施,應遵守下列規定:
  • (一)申請人應負責維持借用期間遊客安全、環境清潔及交通秩序。
  • (二)借用期間如需使用擴音設備或對講機時,應注意音量大小適宜,不得造成噪音,影響本處經營措施。
  • (三)借用期間活動如涉及消防、建管、交通、衛生或集會遊行等事宜時,借用人應逕洽各該管主管機關辦理。
  • (四)申請人應投保一定額度之公共意外責任險,活動期間發生生命、身體傷害以及財物損失等情事時,申請人應負責妥善處理並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 (五)申請人借用期間如有違反法令規定行為者,其罰款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四、場地設施費用匯款帳戶
銀行名稱:台灣銀行
分行別 :嘉義分行
銀行代碼:0040141
戶  名:觀光發展基金-阿里山風管處410專戶
帳  號:014036070694

如有相關疑問,請電洽承辦人 05-2593900 轉 610 邱小姐。
聯繫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傳真:05-2594406、信箱:linsiou-ali@tad.gov.tw

文件下載:
轄管場地及設施出借作業要點.pdf
轄管場地及設施出借作業要點第四點:
每場次以半日(4小時)為一基數(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超出時數則以全日計算,連續借用天數以不逾7天為原則。若有排演、預演等,其時間須配合本處場地空檔為之。

    * 附件僅支援.doc, .docx, .pdf, .odt格式,至多5個檔案,檔案大小不得超過25MB。

    * 請上傳:

    • 1. 借用場地設施實際位置圖。
    • 2. 活動企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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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頭藝人展演申請作業要點聲明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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