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申請方式:
申請場地:
申請限制:
注意事項:
線上服務-街頭藝人場地申請
申請方式:
- 凡持有合格街頭藝人證照之個人或團體,於證照有效期限內,依本要點規定辦理展演申請,如為(屬)藝文團體者須註明所屬團名,並推派一人負責申請(申請表如附件)。
- 請線上申請或下載表單,或至本處各遊客中心(觸口、文峰)櫃檯索取紙本申請表。
- 紙本申請表填妥後,請傳真、郵寄或親送至本處觸口遊客中心,傳真或郵寄者請來電確認。
申請場地:
- 觸口遊客中心前廣場、奮起湖表演廣場、其他(須由本處核定)。
- 如欲申請本處出租委外據點,請逕洽承租單位申請(詳見附件-出租委外據點),惟展演時仍須遵守本要點第六條規定,並依嘉義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作業要點、嘉義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申請街頭藝人證進行展演。
申請限制:
- 每一團體(或個人)申請展演應於預展演日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每次申請展演日期限為預展演當月期間。
- 每一團體(或個人)每月至多申請一次,展演日期、時間及地點由本處核定,每月至多核定四場。
- 展演場地本處有優先使用權,如有活動需要,本處得視情況取消或調整展演時間及地點。
注意事項:
- 請詳閱本處街頭藝人展演申請作業要點,因有違反本要點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本處得撤銷該年度已申請核定之展演場次,並暫停受理未來一年之展演申請。
- 如有相關疑問,請電洽承辦人05-2593900轉403張小姐。
- 文件下載: 街頭藝人展演申請作業要點.pdf
出租委外據點.pdf
街頭藝人展演申請表.odt
公開演出音樂表演人表演准許證申請表.odt